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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实验教学是高校总体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造性能力,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可以督促和帮助学生复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特拟定我院实验课管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实验课管理

1 实验前准备及要求

实验前,实验教师应认真地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使学生明确实验的理论根据及其必须具备的实验技能。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和实验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准备。

2 考勤制度

(1)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几迟到者,应给予批评并作适当扣分。实验课迟到2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2)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应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请病假必须有医生签字的病假条,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事假条。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3) 对于未做实验数达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按规定重修。

3 实验过程

(1) 进入实验室后先检查所分配的仪器、工具、材料等是否齐全;实验时,要听从教师指导,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实验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教师请教。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有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或疏忽大意面导致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事故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 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严禁冒替、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4) 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科学习惯。始终保持桌面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保持做到文明、安全实验。

(5) 学生应按指定方式整洁地记录原始数据。实验后,所有数据应经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名,将用过的仪器用品及实验现场整理好,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6) 值日生应协助指导教师维护实验纪律,做好实验安全工作,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及实验后的实验室整理。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4 实验报告

(1) 每次实验后学生必须写出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交给指导教师。缺交者实验报告以零分计。

(2) 实验报告要求原始数据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语言通顺。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重作。

(3) 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验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严肃批评,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二、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1 实验结束后,实验项目记录卡、学生实验登记本、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等实验教学资料由各专业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2 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教师成绩分析和总结报告由各专业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3 档案检查 一般在学期初进行,主要检查上学期实验档案是否齐备,采取专业自查结合学院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考核及评定

实验课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具有科学的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实验课的考核可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种。考查课由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能力、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三方面综合评定其是否通过,考试课由期末总成绩来评定。

1 平时成绩

学生出勤、课前预习报告情况、课上操作情况、课后实验报告情况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2 总成绩

主要从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能力、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三方面综合评定。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给出成绩。

3 单独设课的实验,要单独考核,成绩应按一门主课成绩计分。

4 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实验课成绩按实验课占该门课总学时的比重,折合成实验成绩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内。教师可适当调整实验所占成绩比重,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报告成绩有四分之一不及格或实验报告不全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5 实验课不及格者按照学校重修课程规定执行。

6 实验课最终成绩由任该门课实验教师集体评定。教师评定成绩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给出成绩。对于确实具有独立创新能力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7 实验课成绩单一式三份,按学校规定上报备案。

8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9 试卷分数确有误评,任课教师需向实验中心主任说明情况,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校教务处批准更改方可有效。

10 成绩及分析报告 实验成绩评定后,指导教师或课程组应进行成绩分析并形成实验分析报告。对成绩、实验效果及改进措施等进行分析。

四、实验教学质量监督

1 学期初(开学两周内)负责实验教学的学科副主任组织本专业实验课教师填报实验教学任务登记汇总表;包括开设的具体实验项目、仪器台套数、分组数、实验指导教师、预开设实验时间等信息。

2 实验开始前一周指导教师须填报实验课周计划表,包括具体实验时间、班级、实验地点等信息。

3负责实验教学的学科副主任要对本专业实验教学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并负有组织、监督检查的职责。

4 现场检查 随实验进度安排,接受学校和中心派出专家的抽查。教学科根据上报的计划安排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实验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设实验项目、实验时间、台套数、分组数是否与上报任务一致。凡未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其改正。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