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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3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实验室管理体制

1.主管教学的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

2.教务处主管处长及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全校实验室工作。

3.对各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院主管教学的行政负责人同时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

4.基础和专业(技术)基础实验室按课程类别设置,由学校直接管理或委托学院管理,为全校师生服务,实行开放式管理。

5.学院实验中心按学科设置,由所属学院直接管理,为该学科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服务。

二、实验室规则

1.实验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忠诚教育事业的思想觉悟,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责任人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

2.实验室应开出教学计划或大纲要求的必开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准备,做好记录,取得数据。

3.学生进实验室后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

4.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5.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定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6.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挖掘设备潜力,为社会服务。

7.做到文明实验,安全实验,实验结束后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工作,做好电、水、气、汽、药品及门窗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

8.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实验室。

9.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要记住火警号“119”,发现火患立即报告。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作好必要的记录。

3.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

4.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6.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7.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多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四、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填写实验申请单,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在进行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3.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4.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以达到巩固理论,培养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6.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8.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10.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