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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08:34    作者:赵慧鹏    来源: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推动互联网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及新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我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现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学院成立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信息发布及网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政策、审批方案、协调关系、保障条件、考核奖惩。

组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组员:各科长、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二.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网站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综合办主任为学院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学院网络的总体管理和监控: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对网站内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

各新媒体平台负责老师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建设。

三.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四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科室、部门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五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科室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科室进行撰稿,报送至网站栏目监管负责人,经初步审定后提交到学院领导再次审核后发布到学院网站。(撰稿人——网站栏目监管人——栏目学院分管领导)

2、各部门、科室需要在学院动态及通知公告栏发布信息可提交至综合办,由院综合办报院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

3、所有上报学校及对外媒体发布的稿件及信息需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签字。

(三)平台信息审核与发布

各新媒体平台由平台负责人和平台负责老师共同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平台信息审核与发布程序为(撰稿人——平台负责人——平台负责老师)

.信息监督

第七条 学院各级领导应严格监视网络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到不外泄,不看不信不传。

第八条 网站各板块监管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准确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学院领导,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和各板块监管负责人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擅自转让用户账号或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在各大媒体宣传学院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媒体对外宣传的个人给予表彰。个人在国家级、省级正式刊物或网站上发表稿件学院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信息发布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3、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4、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部门和个人,除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3、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管理的所有融媒体平台,包括学院网站、学院的各个微信公共号,QQ平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学院网站管理人员一览表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9日